2010年11月12日,阿根廷发布G/TBT/N/ARG/252/Add.1TBT通报,宣布已经将食品过敏原的标注规定纳入到《阿根廷食品法典》第五章“食品标签与广告条例”。根据2010年10月份阿根廷农牧渔业食品部与阿根廷政策法规机构管理局联合决议(Resolución Conjunta 57/2010 y 548/2010 Modificación),列出了在阿根廷被认为是过敏原的食品类别,主要包括:含有麸质的谷物,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或者其杂交品系的产品(除:小麦和大麦葡萄糖浆,包括葡萄糖和麦芽糊精;谷物发酵蒸馏酒或用于酒精饮料的食用乙醇);甲壳类动物及其产品;蛋与蛋制品;鱼和渔业产品(除:用于维生素或类胡萝卜素制剂载体的鱼胶类;和啤酒及葡萄酒载体的鱼胶类);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除:精炼大豆油,源自大豆的β-混合天然维生素E (INS 306),天然d-α生育酚,天然d-α生育酚醋酸盐,天然d-α生育酚丁二酸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