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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如何直面发展中国家反倾销

2007-04-07   发表:
 
       
       
      今年二季度,印度对中国的轧板卷、秘鲁对中国的鞋类、土耳其对中国的硫化橡胶、南非对中国的玻璃纤维制品及巴基斯坦对中国的瓷砖等进行一连串的反倾销。据记者了解,在对中国企业发起反倾销的国家构成中,发展中国家的比重已经由20世纪80年代的不到3%,快速上升到了40%,直追欧美发达国家。
   
      中国产品屡遭发难
   
      作为全球使用反倾销措施最为频繁的国家之一,目前印度已累计对中国发动了近80起反倾销调查。从今年6月起,印度政府决定对中国的丝绸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印度中央丝绸委员会秘书巴斯卡表示,对于从中国进口的每米重20克到100克范围内的丝绸,海关将规定每米2.09至6.15美元的“参考价格”,低于这个价格的商品将按差价征收巨额关税。该“最低限价”比中国丝绸的平均出口价格高30%至40%,因此将对许多面向印度出口的国内丝绸企业带来巨大冲击。其实,印度早在1年前就曾对中国的丝绸产品发起过反倾销调查,当时涉及金额高达1.8亿美元,波及到100多家企业的出口,是印度近年来对中国发起的最大的反倾销案件。
   
      作为陶瓷生产大国,最近几年中国陶瓷行业犹如触动了“多米诺骨牌”,接二连三地遭遇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反倾销案件:印度率先对中国建筑陶瓷抛光砖发起反倾销调查,应诉期内中国企业无一应诉,被裁征收247%的反倾销税;继而菲律宾对中国瓷砖实施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加征5.4比索/公斤的惩罚性关税;接着埃及又对中国的陶瓷提出倾销指控,随即对中国的陶瓷餐具征收高达305%的反倾销税;今年春天,巴基斯坦也对中国瓷砖发起了反倾销调查。
   
      巴西是一个贸易保护主义比较严重的国家,当价廉物美的中国商品大量涌入时,巴西以保护国内厂商的利益为由,对外国产品实行反倾销、反补贴和贸易保障措施。截至目前,巴西的反倾销措施绝大多数都是针对中国产品的,涉及玩具、眼镜、除草剂和电熨斗等20多个品种,征收的进口税在30%至80%之间,有的甚至高达100%以上。但大多数中国企业都没有应诉。
   
      企业缘何应诉不积极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近年来我国企业对美国、欧盟反倾销案的应诉率几乎达到100%,但对一些发展中国家反倾销案的应诉率却非常低。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张钰晶表示,近年来发展中国家对我国机电产品提出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数量明显增多,但中国机电生产企业对此却表现冷漠,应诉积极性普遍不高。他说:“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并非中国出口企业的主要市场,企业出口金额较小,难以支付较高的律师费,而且调查程序不透明,需要行业和政府做大量游说工作,公关成本过高。正是由于这些原因,使得我国企业应诉不积极,胜诉率低。”
   
      据某行业协会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像埃及、印度、土耳其等贸易摩擦频发的国家,虽然仿照欧美建立起自己的贸易救济法律框架,但在具体实践中却与欧美有很大的不同。
   
      首先,这些国家对中国产品限制的倾向非常明显。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对中国提起反倾销调查,是因为中国同这些国家具有十分相似的出口产品结构,优势相当,竞争激烈,其国内产业对中国产品挤占其国际市场份额保持高度警惕。如纺织服装是土耳其的支柱行业,土耳其政府和业界都非常担心纺织品全面取消配额后,中国会挤占土耳其在欧洲市场的份额。2004年,土耳其的民间机构就发起旨在对中国纺织品出口继续实行配额管理的《伊斯坦布尔宣言》,目前已经有90多个专业组织签名,其中发展中国家占了一半以上。
   
      其次,在反倾销调查中,发展中国家虽然各有自己的问卷,但在标准上还是模仿欧美,可在个案处理中调查官员自由裁量权却较大。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曹新宇对记者表示,有些发展中国家没有到中国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就轻率地作出初裁,这是不公平的。
   
      记者了解到,中国企业目前不愿应诉还有以下三点原因:一是有息事宁人的传统,喜欢息诉、休诉,但外国反倾销的目的是限制出口,息诉是不可能的;二是企业没有主体意识,总希望“组织”帮助解决,而世贸规则要求的是企业自身要自律自强,人家告的主体是企业;三是由于语言障碍,缺乏国际贸易和法律知识,以及经济实力难以承受国际官司,所以助长了这些国家对中国商品采取反倾销的风气。
   
      “迎战”乃是立足之本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研究院副研究员王榕平在接受记者采访中表示,反倾销是一种传播性极强的“瘟疫”。尽管中国对印度、阿根廷、南非、巴西等国出口占其出口总额比例都不到1%,但这些国家市场潜力大,在发展中国家中影响较大,他们频繁使用反倾销极易引发其它发展中国家效仿。面对发展中国家对我们展开愈演愈烈的反倾销行动,中国不可等闲视之。
   
      王榕平认为,无论是相对于国内还是发展中国家的生产成本,中国的许多产品在发展中国家市场上并不存在所谓的大量倾销行为,而反倾销的发生不过是某些国家对中国企业的故意刁难和漫天要价而已。中国出口企业应当按照世贸组织规则积极应诉和抗诉。事实证明,在发展中国家至今对中国企业提出的反倾销案件中,凡是中国企业主动应诉和抗辩的,要么是中方胜诉,要么是迫使对方减少反倾销额度,出口企业的损失被降低到了最小程度。
   
      比如,2003年美国诉中国1000多家木制家具企业倾销,只有115家企业应诉并胜诉,随后他们的税率降低为6.6%,其他不应诉的900多家企业税率为198.08%。结果,2005年那900多家企业几乎没有出口。在家电业也有类似的例子,应诉的康佳、厦华获得胜利,关税为12.36%,不应诉的为78.4%。
   
      据了解,根据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规则,如果企业不应诉,将被直接认定为倾销,而倾销产品的关税税率相当高昂,虽然5年之后还有“翻案”机会,但要建立在这5年之内持续出口的基础上。然而,动辄高至百分之几百的关税,使企业持续出口5年几乎是不可能的。
      今年二季度,印度对中国的轧板卷、秘鲁对中国的鞋类、土耳其对中国的硫化橡胶、南非对中国的玻璃纤维制品及巴基斯坦对中国的瓷砖等进行一连串的反倾销。据记者了解,在对中国企业发起反倾销的国家构成中,发展中国家的比重已经由20世纪80年代的不到3%,快速上升到了40%,直追欧美发达国家。
   
      中国产品屡遭发难
   
      作为全球使用反倾销措施最为频繁的国家之一,目前印度已累计对中国发动了近80起反倾销调查。从今年6月起,印度政府决定对中国的丝绸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印度中央丝绸委员会秘书巴斯卡表示,对于从中国进口的每米重20克到100克范围内的丝绸,海关将规定每米2.09至6.15美元的“参考价格”,低于这个价格的商品将按差价征收巨额关税。该“最低限价”比中国丝绸的平均出口价格高30%至40%,因此将对许多面向印度出口的国内丝绸企业带来巨大冲击。其实,印度早在1年前就曾对中国的丝绸产品发起过反倾销调查,当时涉及金额高达1.8亿美元,波及到100多家企业的出口,是印度近年来对中国发起的最大的反倾销案件。
   
      作为陶瓷生产大国,最近几年中国陶瓷行业犹如触动了“多米诺骨牌”,接二连三地遭遇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反倾销案件:印度率先对中国建筑陶瓷抛光砖发起反倾销调查,应诉期内中国企业无一应诉,被裁征收247%的反倾销税;继而菲律宾对中国瓷砖实施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加征5.4比索/公斤的惩罚性关税;接着埃及又对中国的陶瓷提出倾销指控,随即对中国的陶瓷餐具征收高达305%的反倾销税;今年春天,巴基斯坦也对中国瓷砖发起了反倾销调查。
   
      巴西是一个贸易保护主义比较严重的国家,当价廉物美的中国商品大量涌入时,巴西以保护国内厂商的利益为由,对外国产品实行反倾销、反补贴和贸易保障措施。截至目前,巴西的反倾销措施绝大多数都是针对中国产品的,涉及玩具、眼镜、除草剂和电熨斗等20多个品种,征收的进口税在30%至80%之间,有的甚至高达100%以上。但大多数中国企业都没有应诉。
   
      企业缘何应诉不积极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近年来我国企业对美国、欧盟反倾销案的应诉率几乎达到100%,但对一些发展中国家反倾销案的应诉率却非常低。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张钰晶表示,近年来发展中国家对我国机电产品提出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数量明显增多,但中国机电生产企业对此却表现冷漠,应诉积极性普遍不高。他说:“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并非中国出口企业的主要市场,企业出口金额较小,难以支付较高的律师费,而且调查程序不透明,需要行业和政府做大量游说工作,公关成本过高。正是由于这些原因,使得我国企业应诉不积极,胜诉率低。”
   
      据某行业协会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像埃及、印度、土耳其等贸易摩擦频发的国家,虽然仿照欧美建立起自己的贸易救济法律框架,但在具体实践中却与欧美有很大的不同。
   
      首先,这些国家对中国产品限制的倾向非常明显。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对中国提起反倾销调查,是因为中国同这些国家具有十分相似的出口产品结构,优势相当,竞争激烈,其国内产业对中国产品挤占其国际市场份额保持高度警惕。如纺织服装是土耳其的支柱行业,土耳其政府和业界都非常担心纺织品全面取消配额后,中国会挤占土耳其在欧洲市场的份额。2004年,土耳其的民间机构就发起旨在对中国纺织品出口继续实行配额管理的《伊斯坦布尔宣言》,目前已经有90 多个专业组织签名,其中发展中国家占了一半以上。
   
      其次,在反倾销调查中,发展中国家虽然各有自己的问卷,但在标准上还是模仿欧美,可在个案处理中调查官员自由裁量权却较大。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曹新宇对记者表示,有些发展中国家没有到中国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就轻率地作出初裁,这是不公平的。
   
      记者了解到,中国企业目前不愿应诉还有以下三点原因:一是有息事宁人的传统,喜欢息诉、休诉,但外国反倾销的目的是限制出口,息诉是不可能的;二是企业没有主体意识,总希望“组织”帮助解决,而世贸规则要求的是企业自身要自律自强,人家告的主体是企业;三是由于语言障碍,缺乏国际贸易和法律知识,以及经济实力难以承受国际官司,所以助长了这些国家对中国商品采取反倾销的风气。
   
      “迎战”乃是立足之本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研究院副研究员王榕平在接受记者采访中表示,反倾销是一种传播性极强的“瘟疫”。尽管中国对印度、阿根廷、南非、巴西等国出口占其出口总额比例都不到1%,但这些国家市场潜力大,在发展中国家中影响较大,他们频繁使用反倾销极易引发其它发展中国家效仿。面对发展中国家对我们展开愈演愈烈的反倾销行动,中国不可等闲视之。
   
      王榕平认为,无论是相对于国内还是发展中国家的生产成本,中国的许多产品在发展中国家市场上并不存在所谓的大量倾销行为,而反倾销的发生不过是某些国家对中国企业的故意刁难和漫天要价而已。中国出口企业应当按照世贸组织规则积极应诉和抗诉。事实证明,在发展中国家至今对中国企业提出的反倾销案件中,凡是中国企业主动应诉和抗辩的,要么是中方胜诉,要么是迫使对方减少反倾销额度,出口企业的损失被降低到了最小程度。
   
      比如,2003年美国诉中国1000多家木制家具企业倾销,只有115家企业应诉并胜诉,随后他们的税率降低为6.6%,其他不应诉的900 多家企业税率为198.08%。结果,2005年那900多家企业几乎没有出口。在家电业也有类似的例子,应诉的康佳、厦华获得胜利,关税为 12.36%,不应诉的为78.4%。
   
      据了解,根据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规则,如果企业不应诉,将被直接认定为倾销,而倾销产品的关税税率相当高昂,虽然5年之后还有“翻案”机会,但要建立在这5年之内持续出口的基础上。然而,动辄高至百分之几百的关税,使企业持续出口5年几乎是不可能的。



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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