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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就食品过敏原监管阈值水平征询意见

2013-02-08   发表: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拟对主要食品过敏原制定相应监管阈值。该局正就开展相关风险评估征询意见,评议期截至2月12日。

  目前,《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201(qq)节将主要食品过敏原定义为牛奶、鸡蛋、鱼类(如鲈鱼、比目鱼、鳕鱼)、甲壳类(如螃蟹、龙虾、虾)、坚果(如杏仁、山核桃、核桃)、小麦、花生、大豆以及含有此类食品提取蛋白质的食品原料。该定义排除了由主要食品过敏原提取的高精炼油,以及由此类高精炼油制成的原料。

  FDA征求意见旨在利于设计和实施量化风险评估,以制定主要食品过敏原的监管阈值。FDA尤其希望得到以下意见:(i)FDA如何定义对人类健康造成风险的过敏反应,(ii)哪些主要食品过敏原存在最大公共卫生风险,风险人群规模如何,(iii)在制定主要食品过敏原监管阈值时,如何应用临床剂量分布数据,(iv)在监管阈值风险评估中,过敏反应严重度相关生物学指标或其它因素的应用方法,(v)个体避免接触过敏原饮食暴露模式的相关数据和信息,(vi)关于食用包装食品中未申明主要食品过敏原的暴露水平数据和信息,(vii)FDA制定主要食品过敏原法规阈值时,还应考虑的其它信息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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