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士健身又被投诉销售“忽悠”完就离职
店方被指不管离职人员烂摊子,还多收违约金
继9月5日本报报道威尔士销售离职对客户承诺成“浮云”后,本报维权热线近日再接类似投诉。市民王小姐反映,她在威尔士销售建议下办理了一套所谓的“家庭卡”,但儿童卡未到手该名销售已离职。更让她愤慨的是,威尔士还要向她收取高达40%高额违约金,而之前合同上注明的违约金是30%。
7月12日,王小姐在威尔士北桥店办理了价值4000元的2年“家庭卡”,当时的销售汪海涌口头承诺,这张家庭卡会包含一张成人卡和一张儿童卡。不过王小姐注意到合同上并未提及儿童卡一事,因此提议注明,但汪海涌称家庭卡就是这样的配置无需注明。
原本承诺6天办理出来的儿童卡一个多月仍未拿到。王小姐多次联系不到汪海涌,向威尔士总部询问却被告知汪海涌已离职。“威尔士说汪海涌承诺的儿童卡是其个人行为,要我自己想办法联系他。”更令她无语的是,办卡时在场的销售经理和教练竟然也离职了!
王小姐向威尔士总部投诉后,曾有一位杜经理致电她,称如要退卡需支付办卡金额40%作为违约金。王小姐认为是威尔士失信在先因此未接受。9月5日,疲于应付的王小姐同意40%违约金要求,希望趁早了结此事。没想到杜经理却以王小姐要求有变为由,让她继续等待。
在记者的提醒下,王小姐仔细阅读办卡合同条款,发现明确写有:“如会员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须按照会籍费用的30%支付违约金。”这令王小姐大感恼火,“是谁要多收我400元作‘小费’?”
威尔士客服部牛小姐回应记者称,王小姐并不符合“退会”条件,故总部处理需要时间。不过对“为何不符退卡条件”、“40%违约金的依据”等疑问均未给出具体解释。
虽然牛小姐承诺会在9月10日给予记者答复,但记者当日拨打牛小姐电话数次对方均占线。记者还试图联系威尔士客服部相关负责人张小姐也徒劳无功。
》律师说法
40%的违约金明显过高
上海盛联律师事务所徐游律师表示,无论从情理上还是法律上,威尔士都是理亏方。“既然签订了合同,不能因为员工离职为由就概不负责,而且员工变动属于公司内部事务,所造成的后果不应由消费者来承担。”
此外徐律师认为,就一般的违约纠纷而言,40%的违约金显然过高。“虽然是王小姐单方解除合约,但威尔士员工离职所造成的相关问题,也应被考虑在内,具体金额双方可以进行再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