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伊利诺伊州近日通过了几项禁止在某些儿童看护产品中使用双酚A(BPA)的措施。
2012年8月27日,美国伊利诺伊州州长签署了一条关于某些消费品中的化学物质的禁令,并使其成为正式法律。
根据《无毒婴幼儿法案》(Toxin-Free Toddlers Act)(公共法案97-1101),禁止在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和饮料容器中使用BPA。针对制造商和零售商的生效日期分别为2013年1月1日和2014年1月1日。伊利诺伊州是目前美国第12个对消费品中的BPA颁布某种形式禁令的州,其他十一个州分别为加州、康涅狄格州、特拉华州、缅因州、马里兰州、马萨诸塞州、明尼苏达州、俄勒冈州、纽约州、佛蒙特州、华盛顿特区和威斯康辛州。
据悉,美国FDA已经禁止在婴儿奶瓶和防溢杯中使用以BPA为基础的聚碳酸酯树脂,而伊利诺伊州的BPA禁令扩展至婴幼儿用碗和碟。
法案重点如下表格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