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海关8月9日发布第72/201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阿联酋或从中国、阿联酋出口的乳色玻璃制品(印度海关产品目录编号7013)征收反倾销税。公告称:对中国浙江温州会顺达工业贸易有限公司出口的由该公司生产的乳色玻璃制品征收每公斤0.82美元的反倾销税;对中国其他贸易公司出口的其他中国厂家生产的该项产品征收每公斤0.98美元的反倾销税。
对阿联酋任何出口公司出口的任何制造商生产的该项产品征收每公斤0.68美元反倾销税。
此项反倾销税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为期6个月。征税货币为印度卢比。
该项反倾销案于2011年6月27日发布终裁,建议征收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