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海关8月9日发布第73/201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中国台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和朝鲜或从其出口的锦纶长丝(包括小于67底泰克斯锦纶单丝,但不包括高强度的尼龙单丝或渔网尼龙线)延长征收反倾销税期限。
公告称,除另行发布公告提前撤销外,2006年8月29日印度海关发布的第85/200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中国台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和朝鲜或从其出口的上述产品反倾销税的执行期延长至2011年11月28日。
印度海关8月9日发布第73/201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中国台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和朝鲜或从其出口的锦纶长丝(包括小于67底泰克斯锦纶单丝,但不包括高强度的尼龙单丝或渔网尼龙线)延长征收反倾销税期限。
公告称,除另行发布公告提前撤销外,2006年8月29日印度海关发布的第85/200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中国台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和朝鲜或从其出口的上述产品反倾销税的执行期延长至201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