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分析了去年6月查办的一起“地沟油”案件,称此种“地沟油”为猪下水所制。
2012年6月,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了南京第一起“地沟油”犯罪案件,此案件中的“地沟油”与以往“地沟油”相比又有新特点。
原料“新”
传统“地沟油”加工原料是将下水道口中的油腻漂浮物或回收的泔水提炼成油,而该院查出的“地沟油”均是用废弃动物油脂制成的。这些油脂主要由屠宰场的动物废弃物压制而成,包括生猪屠宰后丢弃的一些内脏、从猪皮上刮下的碎肉末,以及存放时间过长、已经变质了的动物内脏。
无需加工技术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说,以往“地沟油”将下水道口中的油腻漂浮物或泔水回收后需进行多次过滤和沉淀,才能使“油”清澈。而用废弃油脂加工的食用猪油只需将废弃油脂倒入锅中熬煮即可,加工工具只需一个土灶和一口锅,无需任何生产技术。
鉴定难
查处此案件的难点之一是“鉴定难”。目前食用油检测主要包括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等几项,而此次查获的“地沟油”,如按这些常规检测,几乎全部合格。
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根据“两高”和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只要有证据证明是用“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理”炼制的,就应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弥补了法律适用不统一和鉴定难的不足,最终将此“制油”行为认定为制作“地沟油”犯罪活动。
在这次“地沟油”案件中,批捕了两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并通过本案挖掘线索,促使南京雨花区、江宁区等地一系列“地沟油”案件告破。其余9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批准逮捕。共打掉制造地沟油黑窝点6个,缴获成品“地沟油”2.4吨、油渣饼1.4吨。
“我们在2013年尤其会重点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检察长葛晓敏表示,“老百姓最关切的问题就是我们工作的方向。我们也会从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线索中准确判断成案的可能性,坚决查办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背后的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