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通报2011年安徽省工商系统十大打假典型案例。
1、亳州市刘振坤、李英夫妇制售假猪血案
2011年9月19日,亳州市利辛县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县的顺河路农贸市场内销售的“鸭血”中甲醛超标,经对该市场经营户销售的“鸭血”抽检,发现所采两个样本中均含有甲醛成分,且含量分别超标422倍和247倍。经查,刘振坤、李英夫妇自2010年10月份开始,从当地屠宰场廉价大量购进猪血,在其租赁的房屋内进行加工。为使猪血半成品色泽美观,又能存放较长时间不易腐烂,刘振坤购买了甲醛,按照一定比例,将甲醛倒入水中,形成了不可食用的有毒、有害的甲醛溶液,然后将半成品猪血浸泡在甲醛溶液中,再高价销给当地农贸市场的经营户和小菜贩。至案发时,累计销售“甲醛鸭血”10余吨,涉案金额6万余元。此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2、阜阳市瑞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冒产品案
2011年10月31日,阜阳市工商局依据举报线索,在阜阳市瑞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及仓库内查获涉嫌侵犯强生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橡胶膏及其包装,共计橡胶膏121048片(12cm×18cm/片),橡胶膏包装袋40000只(1片/只),包装盒200只(72片/只)。该橡胶膏的包装盒、包装袋及膏面覆盖物背后均显著标示强生公司第1111705号注册商标图形。在该包装盒、包装袋注册商标图形下方,还标注有强生公司的英文名称:“johnson &johnson”。
阜阳市工商局对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生产标示强生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强生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橡胶膏、橡胶膏包装袋、包装盒、罚款4.9万元的行政处罚。
3、六安市安徽成美水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计量不足水泥案
2010年12月,六安市工商局根据媒体曝光线索和省工商局指示,对安徽成美水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计量不足水泥一事,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10年6月28日开始采用新设备生产“寿春“牌PC32.5袋装水泥,由于2010年12月13日至25日生产袋装水泥的包装机电脑等设备产生故障,而导致在此时间生产的PC32.5袋装水泥计量不足。当事人在12月13日至25日期间生产PC32.5袋装水泥5056吨,全部销售。出厂价格为每吨460元,当事人生产的PC32.5袋装水泥标注为50公斤,实际平均每袋少2公斤,5056吨水泥合计缺少202.24吨,非法获利9.30304万元。
六安市工商局对当事人虚假标识行为,依据《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有关规定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召回市场上计量不足的PC32.5袋装水泥)、没收违法所得9.30304万元、罚款9.30304万元的行政处罚。
4、蚌埠市李金强、王桂芝侵犯“可口可乐”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1年2月1日,蚌埠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蚌埠市蚌山区陈梁村查获李金强、王桂芝非法生产假冒“可口可乐”等品牌饮料。当场查扣假“可口可乐”、“雪碧”、“百事可乐”等制成品1280瓶,假冒“可口可乐”商标标识5200张、“雪碧”商标标识11200张、“百事可乐”商标标识9200张,瓶盖42000余个,待灌装空瓶16660个,生产原料1900余公斤及部分生产工具。
对当事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蚌埠市工商局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作出没收侵权产品和工具,并罚款51000元的行政处罚。
5、铜陵市鲁传高虚假宣传案
2011年8月15日,铜陵市工商局根据消费者举报,依法对鲁传高(铜陵市磊鑫机械服务部负责人)经营的机械服务部进行检查,发现5台待售破碎锤的合格证上标注“原产地:韩国”以及“HLB重工业有限公司”。经查,2010年8月,当事人鲁某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了“捍力士”商标,核定商品类别为第7类,并在其销售的破碎锤机身标注了“捍力士”及“捍力士破碎锤”的英文简写“HALEES”和“HLB”字样,为扩大产品信誉度,当事人在合格证上虚构了“原产地:韩国”以及“HLB重工业有限公司”等信息,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铜陵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规定,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人民币5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6、宣城市安徽地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商标侵权案
2011年10月10日,宣城市工商局根据举报,对宣城市星隆国际广场项目建设工地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2011年7月18日,当事人安徽地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宣城地矿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承包施工该公司宣城市星隆国际广场21#、22#楼及地下室工程,并口头约定该项目中有关水泥基防水涂料的购买和施工由宣城地矿置业有限公司指定“朗凯奇”牌,预算价格14000元/吨。2011年9月份,当事人从周锦润(已另案处理)处购进5吨假冒“朗凯奇”牌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规格为20公斤/桶,案发时已全部用于该项目工地施工,涉案经营额为7万元,其行为侵犯“朗凯奇”牌注册商标专用权。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宣城市工商局根据《商标法》第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涉嫌假冒“朗凯奇”牌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包装桶138只、罚款人民币21万元的行政处罚。
7、黄山市台客隆超市销售假冒“天梭”手表案
2011年8月16日,黄山市工商局接到游客举报,对该市台客隆超市专涉嫌销售假冒柜天梭表展开调查。经北京市钟表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此表为假冒他人标示的产品。同时,黄山市工商局在执法检查中,在市区某商场内查获43块涉嫌侵权假冒“天梭”牌手表,价值10万余元。
鉴于台客隆专柜涉嫌销售假冒名牌手表的行为,黄山市工商局责令赔偿消费者7000余元,并予以立案查处。
8、芜湖市华迅商贸有限公司网上售假案
2011年9月,芜湖市工商局根据举报,对由芜湖华迅商贸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开办的涉嫌网络售假的三个经营场所同时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并扣押涉嫌假冒的安利“NUTRILITE(纽崔莱)”营养保健食品22瓶(盒)、“背背佳”产品135件、商标标识50份;涉嫌假冒伪劣的其他商品154件;“北京恒远商贸有限公司”、“拜迪蕾娜官方网站”、“奥露娜官方网站”、“美诺双S官方网站”、“双S燃脂减肥官网”、“左旋嚼嚼瘦官方网站”等公章6枚,用于网络售假的电脑14台。检查扣押电脑中的销售数据,仅2011年1-8月份“背背佳”商品有记录的销售额达83664元。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5月10日“背背佳”的销售明细表显示,销售额高达307193元。2011年1-8月“安利”商品有记录的销售额达64580元。
由于本案中当事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还进行销售,且案值较大,涉嫌犯罪。依据相法律关规定,此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9、合肥市喜得儿孕育医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11年7月,合肥市工商局庐阳区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合肥喜得儿孕育医院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发现该院一楼大厅悬挂的专家栏内公示有“孙某、冯某”等六位专家的照片和简历,同时标注上述专家为该院特邀顾问,该院在现场未能提供其聘请上述专家的聘用证书及聘请合同等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对当事人虚假宣传行为,合肥市工商部门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责令改正、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10、淮南市国信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侵犯“绿宝”、“环威”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1年4月28日,淮南市工商局接举报,对淮南国信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及大通区洛河镇原沪淮健身器材厂内涉嫌生产、销售侵犯“绿宝”、“环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线电缆进行调查。经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住所)查获涉嫌侵权“绿宝”、“环威”系列电线电缆1175盘,在大通区洛河镇原沪淮健身器材厂内查获涉嫌侵权“绿宝”单芯线(规格2.5mm2)45盘,“绿宝”、“环威”、“正好”商标合格证3308张,“绿宝”防伪标识1120张。经查,当事人于2011年4月10日,从河南一张姓上门推销电线电缆人处购进一批不同规格的“绿宝”牌、 “环威”牌系列电线电缆,及“绿宝”商标标识的产品合格证2242张、防伪标识1120张,“环威”商标标识的产品合格证292张,非法经营额为48430元。
对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淮南市工商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尚未出售的 “绿宝”牌、 “环威”牌电线电缆,“绿宝”商标标识的产品合格证、防伪标识及“环威”商标标识的产品合格证、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