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吸油烟机、压力锅、家用燃气灶具等3类厨房器具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10个省、直辖市176家企业生产的189种产品,其中173种产品符合标准规定,16种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吸油烟机共抽查了江苏、浙江、广东等3个省55家企业生产的60种产品。抽查显示,有4种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涉及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空气性能、吸油烟机噪声限值。
压力锅共抽查了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等7个省51家企业生产的59种产品,包括35种铝压力锅和24种不锈钢压力锅型。抽查显示,有3种铝压力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不合格项目涉及破坏压力、泄压压力、工作压力、密封圈的卫生要求(正己烷浸泡液蒸发残渣)。
家用燃气灶具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广东、四川等6个省、直辖市70家企业生产的70种产品。抽查显示,有9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不合格项目涉及热负荷偏差、燃气导管、主火实测折算热负荷、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热效率、气密性。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曾对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进行了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本次重点跟踪抽查了部分企业,特别是上次抽查不合格的35家企业。经检验,其中27家企业的产品本次抽查合格,8家企业的产品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这8家企业分别是:佛山市顺德区柬芝卫厨有限公司、广东万顺燃具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海利达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樱木厨卫电器厂、中山市乐生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欧尊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东凤镇爱洋电器厂、中山市梦泽好太太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针对本次厨房器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