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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口岸出口货物“直通放行”

2011-07-10   发表:

为进一步推动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昨天从云南检验检疫局获悉,从7月1日起,云南检验检疫局开始对出口货物实行直通放行制度,采取“产地检验、口岸出单”模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检验检疫机构的电子转单信息,对符合条件的直通放行货物不再实施现场查验,直接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推进直通放行制度先在云南检验检疫局辖区内试行,然后根据试行情况逐步扩大直通放行范围。云南检验检疫局辖区内第一批实施出口直通放行的企业和货物涉及15家企业的30种货物。实施出口直通放行制度后,由于货物在口岸不再实施卸货查验,企业至少可以得到以下两个实惠:一是减少了相应压港、掏柜、仓储等费用的支出,较大幅度降低了口岸通关成本;二是货物滞港时间相应减少,通关效率得以大幅提高,出境货物装运期变得更加可控。

下一步,云南检验检疫局还将积极推动与重庆、广东、广西等的直通放行合作备忘录的签署,进一步提高云南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服务于外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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