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制售“毒牛筋”的无良商贩杨某被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1年3月至5月,杨某在武汉市白沙洲大桥附近的城乡接合部一偏僻租住处生产卤制牛筋。为使牛筋卖相好看,杨某使用工业用碱、双氧水等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化学品清洗牛筋,同时加入大量非法添加剂提味,在白沙洲大市场摊位上出售。
经群众举报,5月17日上午,武汉市质监局洪山分局联合相关执法单位抓获正在加工作业的杨某,当场收缴使用氢氧化钠加工的牛筋300千克、干牛筋1250千克、氢氧化钠212.5千克,端掉这个制造“毒牛筋”的窝点。
经核查,该牛筋加工点没有经营许可证,也没有卫生许可证。
据主控检察官介绍,此前的这个罪名判决都较轻,一般是单处罚金,严重的判处拘役,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确定为这一罪名是行为犯,即实施了即为犯罪,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加重了这一罪名的处罚,起刑点提高到6个月,最高的可判死刑。同时取消了单处罚金的刑罚和罚金比例的限制,加大了财产刑的适用,有利于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从根本上保证了食品安全。据了解,杨某是《刑法修正案(八)》后,武汉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实刑的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