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部分无线通讯设备、便携式音乐和数字处理器、计算机及其同类产品(certain wireless communication devices, portable music and data processing devices, compute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涉案产品包括部分苹果手机、iPod、iPad、以及苹果个人电脑。
2012年8月17日,摩托罗拉公司向美国ITC提出申请,指控美国进口及美国国内市场销售的部分无线通讯设备、便携式音乐和数字处理器、计算机及其同类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启动337调查,并发布排除令和禁止令。
美国ITC最终确定苹果公司作为本案的强制应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