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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将暂停对进出口危险品、有毒有害货物加倍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用

2012-07-12   发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和财政部近日发布公告,为减轻企业负担,自2012年8月1日起,暂停对进出口危险品、有毒有害货物加倍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危险品、有毒有害货物实施品质检验、质量鉴定、包装使用鉴定及装载上述货物的运输工具装运条件的鉴定时,收取的检验、鉴定等各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不再执行《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发改价格[2003]2357号)第12条关于“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加一倍收费”的规定。
上述规定有效期为3年,至2015年7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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