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日期见罐底。”这是消费者购买罐装食品时常见的一句话。这个日期,关乎食品安全。然而,个别商家却在这日期上做手脚,用“早产”的方式为产品“延寿”。近日有市民爆料,位于怀柔区的北京禧宝露饮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禧宝露公司),代加工的饮料存在“早产”现象。该厂灌装线上生产的三元核桃花生乳,生产日期显示为2013年1月1日、2日,“早产”最多达13天。
仅12月21日,灌装线的打码机上显示,同一批次的“早产”产品,计数量为166719(罐)。
12月21日下午,生产间内机器轰鸣,打码机旁的一张白纸上写“今日产三元”。
生产的整个流程是:生产线上,饮料汁液被用机器注入易拉罐体,由机器把罐口封好,再经传送带到打码机上,每个经过打码机的易拉罐,底部都被喷印上生产日期;随后由灌装线的工人装入白色塑料筐内,运送至包装线;包装线上,工人需要把16罐(或12罐)饮料码好,装入包装盒,用胶带把包装盒封好,即完成一件成品。
几辆黄色运货叉车穿梭;包装间内,数十名工人坐在地上包装饮料。仓库内,堆着约六米高、包装好的三元核桃花生乳。
“从12月19日开始,厂里都在生产三元核桃花生乳,生产日期都是2013年的。”李飞是生产车间工人,他拿起一个三元核桃花生乳饮料罐,指着罐底的生产日期,罐底显示生产时间是2013年1月2日15点47分55秒。照此计算,这罐饮料“早产”了13天。
猫腻就出在灌装线上的打码机上,它上面,清晰显示着生产日期、出厂日期、生产数量等信息。“机器可以设置,想打什么时间都行。”李飞说。
包装间工人徐路在该厂工作约2个月,他称,自己曾见过两次饮品“早产”现象,这是第三次。
管理部门:相关规定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生产日期(制造日期)是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尽管饮品的保质期长达18个月,但生产日期无论延长几天,必然会导致产品存在安全风险,生产厂家之所以大批量地更改生产日期,主要原因是法律的处罚力度不到位,违法者有恃无恐。“以上法律法规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显然较弱,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已经不是食品包装的范畴,而是食品安全问题,应当以《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罚,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