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日常饮食的改变,食用植物油的需求日益增长。但由于国内植物油资源有限,每年需要从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加拿大、阿根廷和巴西等国进口大量食用植物油以满足国内需求,年均增幅达20%以上。由于食用植物油价格较高,国外一些不法商人为了牟取利益,便串通装货港检验鉴定机构提供虚假的容量计重报告,从而造成我国进口食用植物油“短斤少两”的现象日益严重。
以我国进口食用植物油集散地之一江苏张家港口岸为例,2011年共进口各类食用植物油145.7万吨,但实际到货累计短少4796吨,共计货值556.4万美元。根据检验检疫部门所掌握的情况,装货港在容量计重上所采取的“造假”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是签发不真实容量计重报告。在目前植物油市场国际贸易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相对于买方而言具有无可争辩的强势地位,进口植物油买卖合同约定一般是以发货人提供的装货港数字作为结算依据,而装货港数字为卖方提供或卖方委托第三方商业鉴定机构进行重量鉴定。
由于第三方检验鉴定市场在国外竞争相当激烈,这些商业鉴定公司大都为了自身利益而不愿得罪卖方,部分卖方伙同检验公司伪造装货港检测数据,因此其装货港数量的真实性就有了一定的商量余地。这种现象在进口棕榈油和毛豆油时都有发生。
二是船舱计量舱容虚高。进口植物油一般以成本加运费(CFR)计价,租船的主动权牢牢控制在卖方手中。卖方从商业利益出发一般希望租用舱容虚高的船舶,来达到隐蔽欺诈不法目的。
部分卖方在明知装货港岸罐数字短少的情况下而货物装到船舱后,船舱虚高的舱容计算得到的船舱数字并不会发生短少,即使船舱数字与卖方提供的岸罐数字有一定的误差,船方也会根据容量计重5‰误差范围内的原因签发提单认可卖方的岸罐数字作为提单数。
近日,江苏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在对一艘装载提单总数为1.1万吨马来西亚棕榈油的油轮检验鉴定时发现,该轮货物船舱计量总数为11136.950吨,扣除密度差异,实收岸罐计量总数仅为11020.969吨,岸罐计量总数与船舱计量总数相差115.981吨,差重率高达10.4‰,船舱计量总数存在严重虚高。如果按船舱计量总数出证,收货人将多交付15.3万美元。
三是卖方提供的货物密度偏大。液体货物的重量通常通过“货物的体积乘以密度”来计算,发货人提供的密度偏大,用于结算的货物重量也就偏大。提单数和装卸港承运人的船舱数字都是以卖方提供的密度计算,而卖方提供的某些品种的密度有时比检验检疫部门实测密度大许多。如某批进口的印度尼西亚精炼棕榈液油,卖方提供的该批货物30℃时的真空密度为每立方米0.9079吨,而检验检疫部门检测的该批货物真空密度仅为每立方米0.9048吨,卖方提供的密度要比检验检疫部门检测的密度大3.5‰左右,这就意味着10000立方米货物,仅密度差异就将多算35吨货物。
四是船方计量工具和测量方法不符规范。有些船方为了作弊,让船上货物多计算,经常在计量上大做文章。有些船方预先准备几把量尺,其中某把量尺已经经过改装,在测量液深时比正常液深多,也就是最终得到液体体积也会偏大。
检验检疫人员在检查中还发现有些船方测量液温用的温度计存在猫腻,往往要比正常测量低,由于液体密度一般与温度成反比,这样得到的密度就会显大,此时液体货物重量也就会相应偏大。船方不规范的测量方法也会使得计量结果产生明显偏差,如测量轻质油液深应做到下尺稳、触底轻,当尺铊触及舱底或罐底的瞬间即可提尺,有些船方测量液深动作较大,量尺尺铊触及舱底仍不及时收尺,导致尺带松弛或液面上溅致使读数偏大。
针对以上情况,为减少国内收货人的损失和风险,预防商业欺诈,笔者建议收货人采取以下措施规避短量风险:
一是针对签发不真实容量计重报告,买方尽量选择信誉好的国外贸易伙伴,可申请国内卸货港有资质的检验检疫机构或委托检验检疫部门赴装货港对货物进行装运前检验,确保装货港容量计重报告数量准确。
二是针对船舱计量舱容虚高,买方要干预卖方租船细节,不能任由卖方指定船舶运输,要对船舶船况、船舱舱容计量检定作出一定要求,可以拒收舱容计量严重失真或在国内港口有过重大短少记录并被海事法院扣船的船舶。可提高“国油国运”比例,有效防范欺诈风险。
三是针对卖方提供的货物密度偏大,买方可以把检验检疫部门的密度指标写进合同,如有异议,可申请买卖双方都认可的独立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测,不能任由卖方制定密度数据。
四是针对船方计量工具和测量方法不符规范,收货人在进口货轮到港后,应及时申请当地检验检疫部门船舱检验,以便检验检疫部门及时发现船方计量问题,规范进口货物计量。
五是坚持将中国检验检疫证书作为贸易双方结算的凭据。中国检验检疫部门是维护贸易商合法权益的坚实后盾,检验检疫部门发现进口货物短重较多的问题后能及时出具对外索赔证书,加大与外商的交涉力度,进行预警通报,尽量减少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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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计重
容量计重是通过测量液体货物在检定合格的标准容器内的液位高度(或空距),或者通过读取液体货物流经检定合格的流量计内累积的体积,结合液体的温度和密度,经必要的修正后,计算出该液体货物重量的一种计重方法。
容量计重为贸易有关各方提供货物交接、结算、通关、计税、索赔和理赔依据的一项重要任务,直接关系到对外贸易关系人的切身利益。检验鉴定机构应当以第三方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实事求是地开展容量计重工作,并出具重量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