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纯镁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若取消反倾销措施,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间内,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
根据该肯定性裁决,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2000年11月1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纯镁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1043000。2001年9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24.67%~305.56%。2012年2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