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政府《官方公报》7月30日刊登政令,从2012年8月1日起,对低排放汽车发放“环保补贴”。此项政令是根据本月7月25日政府生产振兴部长蒙特布尔向内阁提交的《汽车产业扶持政策》方案制定的。政令规定,对温室气体(CO2)排放量较低的汽车,发放环保补贴,具体内容为:
-对电动汽车(CO2排放量低于每公里20克)的环保补贴为7000欧元(此前规定为5000欧元);
-对混合动力汽车(排放量低于每公里110克)的补贴为4000欧元(此前为2000欧元);
-对混合动力汽车的补贴下限为2000欧元,但不得超过汽车销售价格的10%。
对其他汽车的补贴分别为:排放量每公里91—105克的汽车,补贴为200欧元(此前为100欧元);排放量每公里61—90克的汽车,补贴为550欧元(此前为400欧元);排放量每公里51—60克的汽车,补贴为4500欧元(此前为3500欧元)。
政令还规定,对政府机构,以及法人购买或租赁购买的低排放汽车,同样发放补贴。此前,政府已经宣布,今后采购汽车的25%必须是电动汽车,或者混合动力汽车,此项政策同样适用于地方政府,目标是将政府每年采购电动和混合动力汽车的数量增加至1.1万辆,大约占政府每年采购汽车总量的二分之一。
报道称,发放上述环保补贴每年大约需要耗资4.9亿欧元,其来源将是对高排放汽车征收的附加费,即对每公里CO2排放量超过180克的汽车加倍征收附加费。具体的相关规定,将在《2013年财政法》当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