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先生向12315工商申诉热线反映:去年3月,我花2030元购买了一部夏普手机。5月,手机出现了无法拨打电话和黑屏的情况,维修好后,才使用了半年多的时间,在今年1月份,又出现了和当初一样的情况,于是我便向商家提出了换机的要求,但更换的手机和我当初买的不是相同型号,这让我难以接受。
去年3月,谢先生花2030元购买了一部夏普8128手机。5月,谢先生在使用手机时,手机出现了无法拨打电话和黑屏的问题,于是他便向夏普售后部反映了情况。“手机送去没几天就修好了,所以我觉得手机应该没啥大问题,于是就没有多问对方手机出问题的原因。”谢先生说,后来手机一直都没再出问题,但在今年1月份时,手机又无法拨打电话,黑屏了。
谢先生说:“维修员检测手机后,说是手机的机头坏了,如果换一个新的部件,需要15个工作日,所以大概要等到过年后我才能拿到手机,并且不能保证手机不会再出现问题。当时,维修员也给出了另一个解决方案,给我换一部新的手机,但新手机并不是我之前使用的这个型号,我在网上查询了下价格,发现新型号手机比我之前买的那部要便宜,我对于这样的处理方案难以接受。”
“前几天,我又接到售后部工作人员的来电,对方表示可以给我换一部型号为8288的手机,但我网上查询后发现,该手机还未正式发行,于是我便向对方询问价格,但她却表示她也不清楚,这让我对该型号的手机非常不放心。我希望售后部能给我换一部和之前同型号的手机,或者是价格相差不多的手机,但前提是要质量好点的,我实在不希望再带着手机去维修站了。”谢先生说。
对此,下城消协的国副秘书长表示:“按手机三包法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同时如消费者的手机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又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票上的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处理此事的夏普工作人员陈小姐,她表示:“消费者前来维修的手机,该型号现厂家已停产,并且公司通过正规渠道也无法调到货,因此公司只能提供维修服务或更换另外型号的手机。如消费者同意换手机,那其确定型号后,我马上上报给总公司,等总公司批准后,如更换手机价格高于维修机,则需消费者补差价。如消费者拒绝以上这两种处理方案,那售后部会为其开出检测报告,让消费者找商家退款。”
对此,谢先生表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