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日,列入授权候选清单,且符合以下条件的物质应依据REACH法规第7条第4款向ECHA进行通报:
该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超过1/t/a/每进口商或制造商;
该物质在物品中的总浓度超过了0.1%(w/w)。.
此外,还要注意的是,以下两个条件即使满足上述的条件豁免通报,即:
已经对该物质的该用途进行注册;
制造商或进口商在包括处置在内的正常或可合理预见使用的条件下,可排除人类或环境的暴露。但此时,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向物品的接受者提供适当的说明。
需在2011年6月1日前完成通报的是前三批SVHC,而下一个通报截止节点是2011年的6月15日(即第四批SVHC需完成通报的时间节点)。
企业需要对此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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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法规 通报日期 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