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2009年4月21日,应TejasNetworksLimited的申请,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和以色列的SDH光传输设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51762。在申请书中,申诉方要求印度商工部以印度作为计算中
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
2009年9月7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和以色列的SDH光传输设备作出反倾销初裁,对中国企业征收29%~236%的临时反倾销税;2010年10月19日,印度对原产于中国和以色列的SDH光传输设备作出反倾销终裁,对涉案的中国企业征收7%~266%的最终反倾销税。
二、本案的裁决要点
1.对于损害的认定
调查机关已经审查了来自申诉方提供的数据、从其他渠道所获得的“二手资料”、来自印度商工部的调查统计部门的资料、由应诉的中国出口商提供的数据以及由印度进口商提供的进口数据。调查机关认为,由中国出口商提供的调查期的数据“真实可用”。但没有出口商能够提供调查期以前的相关数据,因此调查机关只能采用申诉方在申请书中所列出的调查期前的相关数据,调查机关对这部分数据进行了调整。
(1)对于印度国内市场需求量的评估
调查机关认定,印度国内市场上SDH光传输设备的需求量是国内同类产品的销量以及产品进口量的总和。
(2)涉案产品的进口量和市场份额
为了确定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调查机关必须明确在调查期内,进口产品的绝对数量以及相对于印度国内产业的产量和国内消费量,进口产品的相对数量是否有所增长。
调查机关指出,调查期内,来自涉案国(地区)的SDH光传输设备的进口量增长明显。数据显示,在调查期内来自涉案国(地区)的SDH光传输设备的进口量相比2005/06财年按年率增长了140%。在损害调查期内,进口的涉案产品在印度国内所占市场份额从31%增至41%。按价值计算的话,相比2005/06财年,涉案产品的进口额在调查期的按年率增幅达到234%。(3)相对于印度国内消费量的进口量
数据显示,来自涉案国(地区)的SDH光传输设备的进口量与印度市场上该产品的消费量的比例从2005/06财年的31.5%升至调查期内的41.32%。调查机关指出,进口倾销产品已给印度的国内产业造成了负面影响。(4)进口价格的影响
调查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印度国内每一个SDH光传输设备的用户都对该产品的性能有着具体的要求,不同用户所使用的设备甚至在物理和光学性能方面都存有差异。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评估进口产品价格给国内产品价格所带来的影响,调查机关需要考虑不同型号及产品配置方面的差异,以防夸大价格削减的程度。调查机关最终确定了经加权平均后的价格削减程度。
申诉方声称,为保证在印度国内市场的份额,该企业不得不降低产品的销售价格,但仍然高于来自涉案国(地区)的进口产品价格。申诉方还声称,国外生产商所获得的后续订单中,同一类型的产品价格已经低于之前订单中所签订的销售价格。由于用户数量很少,因此涉案企业可以跟踪每个用户的使用习惯。因此,他们可以持续为用户供应较低价格的SDH光传输设备。如此一来,印度国内生产商无法获得订单,因此导致企业陷入亏损。
为了审查国内产品是否遭受了进口产品的价格削减以及价格抑制,调查机关在所收集的数据中发现,在调查期内,印度国内SDH光传输设备的销售额以及整个行业的销售额均有所下滑。(5)国内产业的经济参数
①产能和产能利用率
申诉方声称,SDH光传输设备生产的核心是产品的设计和开发,产品的生产过程以及内部构造和外观都因客户的需求而定。申诉方表示,即使该企业不扩大生产规模,不购置新的生产设备,也能在未来10年内满足印度国内对于SDH光传输设备的需求。也就是说,企业的产能和产能利用率必须从产品开发以及整个产品流程,并且放在全球供应链中去考量。因此,在本案中,国内产业的产能利用率不能作为评估国内产业是否遭受损害的指标。
申诉方还声称,没有任何利害关系方对于本案中产品生产的特殊性,即产品的基础研究、设计和产品开发在该产业中的重要性提出异议。此外,申诉方还声称,产能不能作为评估国内产业是否遭受损害的指标,调查机关对此表示认可。
②国内产业的产量和销量
调查期内,印度国内产业的产量和销量呈现出增长趋势。申诉方声称,这主要由3个因素造成:(a)申诉企业的产品范围有所扩大;(b)申诉企业获得了印度电信部门的技术支持,产品技术上的优势令印度国内客户对于其产品需求有所增加;(c)印度的电信设备市场在损害调查期内出现了大幅增长。申诉方声称,尽管如此,因中国及以色列产SDH光传输设备在印度的大量低价进口,令申诉企业的生产水平出现大幅下滑。
通过损害调查期申诉企业的产量和销量的增加,以及与印度国内市场该产品需求的增长情况可以看出,需求增幅远远大于申诉企业的产量增幅。因此,国内产业指出,进口产品占据了印度大量的市场份额。调查机关认为,受大量进口低价产品的冲击,印度国内产业的生产增长受到了抑制。
③市场份额
申诉方声称,尽管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不断创新,企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但其在国内市场上所占份额仍然没有增加。而实际情况是出现了下滑。因此,调查机关认为,在损害调查期内,印度的国内产业在市场上所占份额受到进口产品的冲击而出现下滑。
④对价格的影响
来自涉案国(地区)进口产品的进口价格明显低于印度国内产业在市场上的销售价格。由于进口价格和印度国内产品售价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印度国内消费者逐渐青睐于进口产品。此外,因进口产品价格较低,印度国内产业无法将原材料等成本价格的上涨转嫁到产品售价中,从而出现了价格抑制。
印度国内产业声称,由中国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出现了急剧下滑。由于价格恶性竞争,印度国内产业也不得不降低产品售价,因此,进口产品给印度国内产业形成了明显的价格削减。
⑤盈利/亏损
印度国内产业因产品销售价格的持续走低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此外,在倾销调查期内,印度国内产业的亏损明显呈恶化之势。因此,进口产品的低价倾销已经给印度的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
在调查期内,申诉企业在印度国内的盈利能力明显下降。申诉方声称,如果照此一直持续下去,该企业将无法长久生存。因此,进口产品的低价倾销给印度的国内产业带来了非常消极的影响。
⑥投资回报率
在SDH光传输设备的生产中,企业的投资大多用于产品的设计开发及技术人员的培训等等。申诉方声称,印度国内产业的毛利率与全球范围内该产业的毛利率相比,明显较低。
⑦现金流/利润
申诉方声称,在整个损害调查期,印度国内产业的现金流出现了负数。此外,利润损失大增。
⑧就业以及工资
申诉方声称,该产业的投资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的发展以及产品的创新研究等方面。如前文所述,申诉方认为,印度国内电信市场的发展热潮将给印度国内产业带来巨大的机遇。而所有这一切都将促进该产业就业人数的增加。此外,工人的工资水平也会出现相应的提升。
⑨生产率
尽管在调查期内印度国内产业的生产力有所提高,但价格参数则出现了明显恶化。(6)损害结论
在评估了多项指标之后,调查机关认为:调查期内,原产于中国和以色列的SDH光传输设备对印度的进口量以及进口额都出现了大幅增长;而且进口价格出现了大幅下滑;进口价格给印度的国内产业造成了价格削减;印度国内产业的利润、市场占有率都出现了明显恶化。在本案中,产能利用率以及库存并不是评估国内产业是否遭受损害的指标。此外,在调查期内,因出口的增加,令印度国内产业的利润、投资回报率和现金流均出现一定程度的好转,但仍无法抵消因进口产品倾销所造成的该企业在其国内的亏损幅度。
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因素
调查机关审查了进口产品的低价倾销给印度国内产业所造成的价格削减以及价格抑制的相关情况。所涉及的相关指标如下:
①从第三国进口:从涉案国(地区)以外的国家进口的SDH光传输设备,其进口价格较高,对印度国内产业的售价没有造成任何影响。
②需求萎缩:在调查期内,印度国内市场对于涉案产品的需求大幅增加。因此,需求的萎缩并不是评估国内产业是否遭受损害的指标。
③消费结构:在调查期内印度国内市场的消费结构没有出现明显变化,因此与国内产业损害没有任何关系。
④竞争条件:涉案产品属于自由进口的货物。因此,国内竞争并不是评估国内产业是否遭受损害的指标。此外,也没有竞争条件受到限制的其他证据。
⑤技术发展:没有证据显示技术发展给印度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
⑥国内产业的出口表现:没有证据表明出口表现给印度国内产业造成了负面影响。
⑦生产力:数据显示,在调查期内,印度国内产业的生产力出现了改善。因此,生产力不能成为评估国内产业是否遭受损害的指标。
通过以上的因素分析,除进口倾销的产品外,没有其他因素给印度的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
3.因果关系的结论
调查机关认为,印度国内产业所遭受的损害是由进口产品的倾销造成的,因此得出结论如下:由中国和以色列生产的SDH光传输设备对印度的进口价格明显低于印度国内产业的销售价格,导致消费者越来越倾向于进口产品;进口产品的增加,导致其在印度市场上所占份额的不断提高。而进口的低价格也令印度国内产业不得不下调其产品售价,以求保持市场份额;由于国内产业下调了产品售价,导致投资回报率以及现金流不断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