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定在美国销售的大多数电子设备属于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规则(47 CFR)第15部分对于无意和有意辐射发射的管制范畴。然而,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这取决于产品的性质。这部分信息可以在47 CFR 15.103中找到。FCC强烈建议制造商依然尽量遵守FCC规定,而不管产品的类型。如果设备被发现会产生有害干扰,FCC有权停止该设备的销售,所以企业应谨慎行事。
下面是FCC免除数字发射测试的产品类型的简要描述:
1.只在任何运输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飞机使用的数字设备(注:无线设备属于其他FCC规则);
2.专门用作公共设施或工业厂房使用的电子控制或电力系统的数字设备;
3.专门用作工业、商业或医疗测试设备的数字设备;
4.专门在电器(如微波炉、洗碗机、干衣机、空调)中使用的数字设备;
5.专业医疗数字设备(通常是在有执照的保健医生的监督下使用),在病人家中使用或者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使用;
6.功耗不超过6 nW的数字设备;
7.操纵杆控制器或类似的设备,例如随附数字设备使用、但只包含非数字电路或将信号转换为所需格式的简单电路(如对于模数转换的集成电路)的鼠标;
8.产生的最高频率以及所使用的最高频率低于1.705 MHz,并且不从交流电源线操作的数字设备。包括电池消除器,交流电源适配器或电池充电器(允许充电时操作或间接连接到交流电源线)不在这个豁免范围内。
尽管在47 CFR 15.103没有指出,以下设备也不需要FCC审批:
1.个人使用的组合数量小于等于5个的自制(home-built)设备(非成套构建);
2.不产生速率超过9000个脉冲(周期)每秒(如9 kHz)的时序信号或脉冲的低频设备。
请注意,除非设备内的所有装置满足豁免标准,设备是不能被免除的。例如,对于带有无线发射器的专业医疗数字设备,无线发射器仍然需要进行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