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向WTO秘书处发布了4项WTO/TBT通报(G/TBT/N/EU/45、G/TBT/N/EU/46、G/TBT/N/EU/47、G/TBT/N/EU/48),分别通报了空间加热器和热水器的ErP(2009/125/EC)生态设计及能源标识(2010/30/EU)实施条例草案。
其中,G/TBT/N/EU/45、G/TBT/N/EU/47规定了空间加热器及热水器的最低能源性能、最大氮氧化物排放量、最大声功率级和信息要求,以及热水储存罐的最低能源性能和信息要求。G/TBT/N/EU/46、G/TBT/N/EU/48则规定了空间加热器、组合式加热器、热水器、热水储存罐以及热水器和太阳能组合设备的能效标签要求和产品信息规定。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生产企业:首先,及时关注欧盟的标准变化,对欧盟的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其次,按照相应的标准改进产品工艺,确保产品性能达到相应的生态环保和能源要求。同时,要按规定做好能源标识,避免出口产品遭退运或召回的贸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