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1月欧盟RAPEX对华产品通报情况
[日期:2012-02-01] [新闻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12年1月,欧盟RAPEX系统共发布严重危险产品通报126项。其中,对华产品通报72项(不包括对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的通报),占同期欧盟通报总数的57.1%,比上年同期的39项增长84.6%,高居首位;其次为德国,11项,占比8.7%;西班牙位列第三,为6项,占比4.8%。
法国是对华发布通报最多的欧盟成员国
1月,共有13个欧盟成员国对华产品发布了72项通报,法国、西班牙、英国、立陶宛、塞浦路斯、罗马尼亚和德国是对华发布通报前五位的成员国。其中,法国对华产品通报最多,18项,占欧盟对华产品通报总数的25%;其次是西班牙,11项,占比15.3%;英国和立陶宛各为8项,分别占比11.1%,位居第三位。
玩具和电器是欧盟对华通报的重点
从1月我国被通报的产品看,玩具类产品被通报的频率最高,共计29项,占比40.3%;其次为电器类产品,12项,占比16.7%;儿童护理产品和儿童用具以及其他类产品,各5项,占比6.9%,位居第三位。此外,化妆品、厨房/烹饪器具、打火机、灯链、通信与多媒体设备以及食物仿制品等也在欧盟RAPEX对华产品通报之列。
受伤危险是欧盟对华产品通报的主因
1月,从欧盟对华产品通报的原因(注:1项产品可能因多项原因而被通报,所以原因统计总数大于产品通报总数)分析,受伤危险(包括烧伤)是欧盟对华产品通报的最主要原因,共计25项,占比34.7%;触电和窒息危险(包括憋闷和勒杀危险)并列第二位,分别为20项,各自占比27.8%;化学危险位列第三,18项,占比25%。此外,本月我国产品被通报的原因还包括:火灾危险(11项)和视力受损(3项)。
强制性措施是欧盟对华产品适用的主要措施
1月,在欧盟对华被通报产品适用执行措施中(注:1项通报可能适用多种措施)分析,欧盟对我国被通报产品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包括撤出市场、召回、禁止销售、拒绝进口、扣留等)最多,为44项,占比61.1%;进口商、生产企业或零售商等自愿采取的措施,26项,占比36.1%;在政府强制措施下,企业自愿采取的措施,2项,占比2.8%。
(注:文中,2012年1月的统计数据是根据欧盟RAPEX 2012年第1~4周通报整理)
(文/金颖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