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鳗鲡被纳入华盛顿公约的保护范围后,由欧盟各成员国科研机构组成的调查组织科学评估组(SCIENTIFIC REVIEW GROUP)对欧洲鳗鲡资源的情况进行了评估,提出:在2011年年底前无法作出从欧盟出口或向欧盟进口欧洲鳗鲡或其衍生的产品是否会对该物种的保护状况不造成伤害。据此认为在现有欧洲鳗鲡保护状况资料的基础上,不能对欧洲鳗鲡进出口贸易作出“非致危性判定”。 2010年12月3日,科学评估组向欧盟19个成员国发文指出:建议欧盟各成员国2010年12月3日至2011年12月31日暂停欧洲鳗苗出口。
2011年2月4日,欧盟委员会致函我国濒危物种进出口办公室称: 在2011年年底之前欧盟各成员国不会签发任何允许出口或进口欧洲鳗鲡的许可证,对欧洲鳗苗出口实行零配额。对欧洲鳗鲡的成鱼及其制品除非能够证明属“公约前所获”标本或在2009年3 月18日至2010年12月3日从欧洲合法出口的标本,否则欧洲鳗鲡及其衍生产品将无法进出欧盟市场。 禁止欧洲鳗鲡进出口贸易将沉重打击我国养鳗业。2011年鳗苗入池量暴跌,欧洲鳗的主产区——福建和江西相当部分的养鳗场无鳗苗可投,一大批养殖场、烤鳗厂、鳗鱼饲料厂及相关产业将被迫关停转业。鳗苗价格上升,养鳗业成本大幅度上涨。出口鳗鱼数量暴跌,企业经济效益受到严重影响。鳗鱼价格上涨,从大众食品转变为高档食品,远离普通大众的餐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