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3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印尼、中国台湾和土耳其的中国和印尼的钢盘条作出反倾销初裁:对上述国家(地区)出口商征收最高可达33.62%的反倾销税,为期4个月。
同时,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表示,该政府将对海外生产商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查证,并就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出口商是否在马来西亚倾销钢盘条作出终裁,这些工作将在120天内完成。
2012年10月23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印尼、中国台湾和土耳其的中国和印尼的钢盘条作出反倾销初裁:对上述国家(地区)出口商征收最高可达33.62%的反倾销税,为期4个月。
同时,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表示,该政府将对海外生产商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查证,并就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出口商是否在马来西亚倾销钢盘条作出终裁,这些工作将在120天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