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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新措施落实执行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各项条文

2011-07-28   发表: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于75日宣布多项措施,落实执行《食品及药物管理局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各项条款。这些措施包括根据《食品及药物管理局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第309条颁布反走私策略,以及草拟指引厘清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对新膳食补充剂的期望。

首先,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发表一项与国土安全部合作制订的策略,旨在辨识及防止走私食品进入美国。策略包含6个步骤,将分两个阶段实施。在首阶段,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将与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合作检视产品、公司及原产地过往的资料,藉此制订走私食品电子化目标锁定规则及准则,让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和海关边境保护局的电子系统能更有效地辨认怀疑包含走私食品的进口货物。两个部门将交换进口货物资料及采取联合行动,实地检查走私风险较大的进口货物。当局将视乎货物周边环境以及对公众构成的健康风险而决定所采取的执法行动。

第二阶段工作包括对实地检查所获取的资料和结果进行持续分析及采取随后的执法行动。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及海关边境保护局可参考分析结果,从而调整目标锁定机制,藉此提升查获走私食品的机会。此外,当局将尽量向公众宣传反走私食品的执法行动,以收阻吓作用。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在发现走私食品可对公众健康构成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人命伤亡时,将第一时间通知国土安全部。此外,若该局有理由相信这些走私食品可能严重损害公众健康、已流入美国市面及可被公众选购,局方亦会发出新闻稿或以其他渠道通知公众。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草拟的膳食补充剂业新指引澄清,膳食补充剂生产商把新成分加入产品前,必须通知该局,除非新成分已是食品供应的一部分而且没有化学改变。通知必须标明新成分是甚么物质并附有安全证明。指引旨在协助生产商、分销商及其他有关业者确定在甚么情况下需要制备新成分安全通知,以及如何编制安全通知。

除此以外,自73日起,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获授权可对怀疑掺假或伪冒标签货品进行行政扣留,为期长达30天。此外,该局亦可暂时取消食品设施的注册资格,防止食品设施进口及出口食品,或在一个州份或各州之间分销食品。食品在行扣留期间不得出售或分销,以待该局决定采取甚么执法行动,例如充公和分销禁令。

最后,自73日起,一项临时最终规则要求呈交进口食品预报通知的人士,必须报告曾经拒绝食品进口的国家名称。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指出,这些资料有助评估进口食品的潜在风险。有关人士可于83日前就临时最终规则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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