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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提示:代理报检企业不得以商检名义乱收费

2012-08-26   发表: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28号)要求,近日宁波检验检疫局保税区办事处对区内注册的11家代理报检企业开展了例行审核和监督抽查工作。检查中发现,有两家代理报检企业给客户出具的收费清单上,赫然将代理换单的50元劳务费写为“商检费”,而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对代理企业收取的费用,仅为6元(农产品3元)的检验检疫证单签证费。

  针对此类情况,企业辩解说这是行业惯例,业内的习惯叫法而已,标注“商检费”只是为了与其他口岸费用区分等等。也许很多情况下,这些情况是实际存在的,长期从事外贸工作的进出口贸易公司,可能认同了这个行业惯例,但这并不能成为这个行业惯例合理合法的依据。对于任何一家业内新手,就很可能误认为这是检验检疫机构收取的费用,这就对检验检疫机构的形象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而对于贸易公司本身来说,这种误解使他被迫接受了代理报检企业的劳务报价,失去了与其进行价格协商的权力,形成了代理报检企业对口岸换单业务的价格垄断。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代理报检企业应当将检验检疫收费情况如实告知委托人,不得借检验检疫机构名义向委托人乱收取费用。代理报检企业的这种操作手段,已经明显违反了该项规定。对此,该办对这两家代理报检单位开具了违规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同时对其进行了诚信扣分。

  检验检疫部门呼吁宁波地区各贸易公司在发现代理报检单位有此类违规行为时,及时拨打宁波质检1236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切实维护自身利益,维护宁波口岸共同的贸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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