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决定对部分LED产品及包含该产品的相关产品(certain light-emitting diodes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启动337调查。涉案产品是诸如灯具以及汽车灯等LED产品。
2011年7月15日,韩国三星LED公司以及三星LED美国公司向美国ITC提出申请,指控美国进口及美国市场销售的部分LED产品及包含该产品的相关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启动337调查并发布排除令和禁止令。
美国ITC最终确定下列企业作为本案的强制应诉方:(1)德国欧司朗公司(OSRAM GmbH of Germany),(2)德国欧司朗光电半导体公司(OSRAM Opto Semiconductors GmbH of Germany),(3)OSRAM Opto Semiconductor公司,(4)OSRAM Sylvania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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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调查 LED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