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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首饰镉含量和解协议成为先例

2011-04-21   发表:

美国消费者监察组织环境卫生中心(CEH)最近宣布,已达成首项具法律约束力的全国性协议,限制儿童及成人首饰的镉含量。

据报,CEH与美国一家大型零售商达成和解协议,对由20111231日起经890间零售店销售的少女首饰设定严格标准,把镉含量限制于微量水平。和解协议并包括向加州环境卫生风险评估办事处支付45,000美元,部分用来资助CEH的工作项目。

大约1年前,CEH首次根据《饮用水安全与毒性物质执行法》(简称第65号提案),就含镉儿童首饰采取法律行动。CEH在状书中声称,美国四大零售商至少自20072月起,已经出售镉含量达危险程度的儿童首饰。

该项和解协议的重要性,在于它有可能成为针对美国其他大型零售商的同类讼案的先例,最终或会发展至全国禁售含镉首饰。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自发性销售限制可以同时涵盖成人和儿童首饰,较加利福尼亚、明尼苏达、康涅狄格和伊利洛伊州已设定的限制更进一步。

加州于20109月立例禁止制造、售卖和分销镉含量超出微量水平的儿童首饰。禁令涵盖镉含量按重量计超过0.03%的儿童首饰,但不包括受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镉含量限制监管的玩具。康涅狄格、伊利洛伊和明尼苏达的限制则针对总镉含量按重量计超过0.0075%的首饰。加州的禁令将于201211日生效。明尼苏达的禁令已于201111日对生产商生效,及于201131日对零售商生效。伊利洛伊的禁令将对201171日后制造的产品实施。康涅狄格的禁令将由201471日起施行。

虽然现时并无联邦法例禁售含镉儿童首饰,但是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已利用联邦有害物质法的「有害物质」条文,确保含镉首饰不会在商店货架出现。委员会根据这些条文,于2010年发出6封回收或警告信件,涉及近280,000件儿童金属首饰及1,200万个饮用杯,原因是该等产品的镉含量达危险水平。

今年2月,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决定,延迟6个月至8月中左右,方就CEH及其他组织于20105月提出的请愿书作出决议。请愿书要求委员会采纳规例,把镉含量按重量计超出微量水平的儿童金属首饰列为危险物品。为此,委员会指示其职员参与ASTM F15.24小组委员会,以便就儿童首饰的镉含量订立自愿性标准,并与ASTM F963小组委员会合作,制订玩具首饰的安全标准。委员会职员会在6个月后报告制订标准的进展,届时委员会将决定继续押后决议,或者是否接纳请愿书。

65号提案规定,加州须每年更新及公布一份已知会致癌或损害生殖系统的化学品清单。目前清单包括近850种天然及人造化学物质,最近在322日修订,加入解草恶唑及吡蚜酮等物质,短期内会再修订,加入雄二酮、二溴乙腈、六氯丁二烯等多种物质。

根据第65号提案,消费品、食品、药物及其他产品若含有清单上的危险物质,必须通知消费者,方法一般是在产品贴上警告标签,让消费者知道产品含有已知可致癌或损害生殖系统的物质。不过,雇员不足10名的小企业、政府机构及公共水系统可豁免这项警告规定。

201111日至531日期间,当局根据第65号提案发出合共287份违规通知,涉及多类产品,例如鞋履、乙烯基环保袋、行李袋、首饰、手袋、钱包、配饰、书本、锁匙扣、银镜盒、手提电脑袋及打印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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