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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业部或放宽部分禽鸟进口限制

2012-07-01   发表:

美国农业部(USDA)动植物卫生检疫局(APHIS)将从7月12日起重新开放一项2012年1月发布的临时法规的评议。该临时法规禁止或限制从任何存在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HAPI)病毒的地区进口禽鸟产品。临时法规还限制进口已接种任何H5或H7亚型禽流感疫苗的活禽和鸟类(包括孵化鸡蛋)或运输途经任何高致病性禽流感地区的活禽和鸟类。
AHPIS称,自从临时法规公布后,该局从一些同行评议科学研究中意识到,鸽子和其他鸽类感染HAPI的风险十分低,所以传染和传播此类病毒的几率也很低。因此,APHIS正在考虑重新修订该法规,允许进口源自或运输途经HPAI疫区的此类鸟类。但来自新城疫(exotic Newcastle disease)疫区的鸽类和其他家禽仍被禁止进口。
当前的美国法规要求从除加拿大外的其它地区进口的家禽(包括鸽类),在经过检疫和测试确定其未感染或接触过任何传染疾病,决定可以进口之后,必须经批准设备隔离至少30天。APHIS还进一步要求活禽,包括鸽类(来自加拿大的除外)等在装运前必须在原产地进行检疫,并提供未感染家禽类传染病证据的证明。此外,APHIS要求,一旦决定进口,在装运前隔离的90天里家禽不得暴露于禽类传染病,且隔离区域不得处于疫区。鸽类和其他家禽不得接种任何H5或H7型禽流感疫苗。
美国联邦法规法典第9章第93.205(a)节还要求活禽自孵化后或在装运前至少90天必须在原产地进行隔离。此外,家禽不得运输途径任何已认定存在HPAI的地区。法规还要求,在决定进口之后的90天的隔离期内,在隔离区域内不得发生HPAI或新城疫疾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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