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9日韩国发布通报,韩国技术标准局公布属于自我监管安全确认的两种产品。
主要内容:
-修改室内地板材料安全标准的类别和适用条款:
1、将室内地板材料的类别从“安全和质量标志”修改成“自我监管安全确认”,并且增加木质地板材料-聚氯乙烯(PVC)地板材料,
2、规定诸如邻苯二甲酸二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要求,管理在PVC地板材料中其总含量如下:
-在温多(韩国地暖系统)PVC地板材料中,上部DEHP、DBP和BBP的总量不得超过1.5%,而下面部分不得超过5.0%。
-在除了温多之外的PVC地板材料中,上部的总含量不得超过3.0%,而下面部分不得超过10.0%。
-PVC地板材料的涂层厚度应当超过0.015mm。
3、木质地板材料有害物质的最大排放率:
-甲醛:0.12,甲苯:0.08,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0.40 (mg/m²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