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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III缓冲资本危机下允许动用

2012-01-09   发表:

  GHOS要求各个国家的银行系统抓紧时间为《巴塞尔协议III》做好准备,但是允许这些国家的银行在经济危机的时候动用这些缓冲资本。

  综合媒体1月9日报道,监管巴塞尔委员会的机构--央行总裁和监管机构主管集团(Group of Governors and Heads of Supervision, GHOS)周日(1月8日)表示,将要抓紧时间推进《巴塞尔协议III》(Basel III)的实施,不过表示在经济危机的特殊时刻可以动用缓冲资本。

  央行总裁和监管机构主管集团称,《巴塞尔协议III》作为一种监管手段,主要是确保银行银行系统有稳定的融资机制和储备足够的高质量流动资产,以作为银行经济动荡时的缓冲资金。

  巴塞尔委员会的监管机构称,一旦银行的速动比率实施之后,在正常的情况下是要100%确保达标的,但是在经济紧张的时期,银行允许动用这些流动资金,所导致的暂时性低于最低的速动比率是能接受的。

  《巴塞尔协议III》将于2013年施行,主要是预防下一次经济危机爆发的时候,银行业不至于要靠纳税人的援助金来度过难关。

  很多银行已经就《巴塞尔协议III》的资本要求提前达标,但是由于流动性要求较以往要高,有些银行认为储备如此高水平的缓冲资金要求太高,在目前融资困难的时期买入政府债券成本太高,银行或被迫减少对实体经济的借贷。

  央行总裁和监管机构主管集团要求,银行系统大部分的缓存资金必须是顶级的政府债券,其余的将是高等级的企业债券。不过银行希望更多元化,如允许证券化债券等,但是央行总裁和监管机构主管集团不同意这个要求。

  此外,监管巴塞尔委员会的机构--央行总裁和监管机构主管集团的声明中对巴塞尔委员会(Basel Committee)做出要求,称巴塞尔委员会要明确银行平时储备的资金在经济危机的时候是能够被动用的,还需要界定怎样的时期才算是合理时期。

  《巴塞尔协议III》规定速动资金比率,主要是为确保银行有足够的流通性以应对融资困难而出现资金外流的情况下,至少能存活30天。

  监管巴塞尔委员会的机构--央行总裁和监管机构主管集团称,已经提议巴塞尔委员会在2012年年底前公布指引。

  监管巴塞尔委员会的机构--央行总裁和监管机构主管集团的主席称,巴塞尔委员会要求的速动资金比率,是为了确保银行在正常的情况下,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和稳健的融资机制,以确保各国央行有能力充当“最后的贷款人”而不是“最先的贷款人”。

  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FSA)称,目前处于经济困难的时期,银行现在就能动用这些缓存资金。

  巴塞尔委员会现在开始对各个国家,包括全球最大的发达国家(20国集团)的银行系统进行审核,监察这些国家如何执行《巴塞尔协议III》要求的资本要求。央行总裁和监管机构主管集团对此表示支持。

  瑞典央行(Swedish Riksbank)行长兼巴塞尔委员会主席韦林克英弗斯(Stefan Ingves)称,巴塞尔委员会对于各国家银行的紧密视察正是清晰地表明,银行如何有效率地执行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是巴塞尔委员会首要关心的事。

  巴塞尔委员会还同时检验银行如何执行2012年12月底施行的过渡性的所谓的“巴塞尔协议2.5版”(Basel 2.5)。“巴塞尔2.5”定义是一套会计标准与方法,旨在明确银行如何在其营业帐册中报告并计算风险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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