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高压钢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6位委员投票一致认为,涉案产品的请销行为和补贴行为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根据该肯定性裁决,美国商务部将对涉案产品发布反倾销征税令。 2011年5月3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应Norris Cylinder Company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高压钢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110000.30、73110000.60和73110000.90。2012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终裁,裁定对涉案企业征收6.62%~31.21%的反倾销税、15.81%的反补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