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工商局委托“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在北京市销售的手提式灭火器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发现发现两家公司的三种手提式灭火器不合格。
根据抽查结果,标称河北省故城县消防器材厂生产的两批次“运河”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不合格,其中一批次规格为“MFZ/ABC2”, 生产日期或批号为“2011年6月”,主要是灭火剂含量项目不合格;另一批次规格为“MFZ/ABC5”, 生产日期或批号为“2011年7月”,主要是灭火剂充装量、灭火剂含量项目不合格。另外,标称郑州市中岳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岳” 手提式灭火器,规格为“MFZ/ABC4”, 生产日期或批号为“2011年8月”, 灭火剂含量项目不合格。
灭火剂充装量、灭火剂含量不达标,将导致灭火器的灭火性能下降,极易造成灭火器器头堵塞,从而导致灭火器喷射性能降低,达不到消灭初期火灾的效果。(林佳仁)
样品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
标称商标
规格
主要不合格项目主要问题
生产日期或
批号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河北省故城县消防器材厂
运河
MFZ/ABC2
灭火剂含量
2011年6月
手提式灭火器
郑州市中岳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中岳
MFZ/ABC4
灭火剂含量
2011年8月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河北省故城县消防器材厂
运河
MFZ/ABC5
灭火剂充装量、灭火剂含量
201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