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7日,阿根廷工业部发布工贸国务秘书处2011年第75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镜、眼镜镜框和矫正视力眼镜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90031100、90031910、90031990、90041000和90049010。申请方请求对涉案产品征收3979.43%的反倾销税。在本案中,选定巴西作为第三方替代国。
我拟应诉企业可通过后附链接下载反倾销调查问卷,并在4月11日起30日内填写问卷后送交至阿工业部贸易管理及政策副国务秘书处不公平竞争处。相关证明材料最迟可在初裁报告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该处。同时,相关利益方可自4月8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选择巴西作为此案市场经济替代国提交评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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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 反倾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