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货运监管的基本任务,是根据<<海关法>>和国家有关进出口政策、法律、法规,监督货物和 运输工具的合法进出,检查并处理非法进口、偷漏税等走私违法活动。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依据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填写的 <<进出口货的报关 单>>以及经贸管理部门签发的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正常的商务单据。 海关接受申报、查验、征税和放行制度是货物监管的基本制度。
申报,是指货物、运输工具和物品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运输工具、物品进出境时,向海关呈关交规定的单证手续。
查验,就是指海关在接受申报后,以已经审核的法定单据为依据,在海关监管场所,对进口的或出口的货物进行实际的核对和查验,确定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以及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等是否与报关单证所列一致。
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批准免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的查验。查验进出口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如果要求海关在海关监管场所以外的地方查验,应当事先报请海关同意,海关规定收取规费。
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的收货或其代理人应当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
放行,就是海关对货物、运输工具、物品查验后,在有关单据上签印放行,或者开具放行通知单,以示海关监督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