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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命名拟禁用7类内容

2011-10-05   发表:

“御制”、“祖传”、“奇效”、“顶级”等虚假、夸大、绝对化的词语今后将禁止在保健食品名称中出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保健食品命名规定(修订稿)》及《保健食品命名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为保健食品命名作出进一步规范。

根据修订稿,保健食品命名禁用7类内容,除上述禁用词语外,产品中使用化学合成的原料或只使用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表述为“天然”等字样;人名,包括医学名人,如华佗、扁鹊、张仲景、李时珍;与产品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如纳米、基因;人体组织、器官、细胞等词语(批准的功能名称除外),如脑、眼、心;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如性、神、仙、神丹;以及超范围声称产品功能等内容也禁止在保健食品命名中出现。

修订稿指出,保健食品的通用名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配方为单一原料并以原料名称命名的除外;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其通用名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应严格按照规范的功能名称进行描述;以产品原料命名的,两个以上原料组成的产品,不得以单一原料命名,可用配方中主要原料名称或缩写。

同时,修订稿指出,在本规定发布前已批准使用的产品名称或品牌名,原则上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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