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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商公布十大侵权案件家乐福、沃尔玛上榜

2012-03-06   发表: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日公布2011年十起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件,沈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北站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案、沃尔玛(辽宁)百货有限公司长青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行为案位列其中,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沈阳市工商局分别作出没收过期、不合格食品和罚款的处罚。

  2011年2月21日,消费者向市工商局金融商贸开发区分局举报,沈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北站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该消费者于2月19日在该超市内购买“深水湾”牌三文鱼肠11袋,价值130.9元,生产日期为2010年8月3日,保质期为20摄氏度以下6个月。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货架上仍有1袋未售出且与举报人购买的食品相同,已超过保质期19天。家乐福北站店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已构成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沈阳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和罚款的处罚。

  2011年4月19日,沈阳市工商局食品监管分局委托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沃尔玛(辽宁)百货有限公司长青店销售的“南瓜迷你派”“软/硬麻花”及“精制大馒头”进行抽样检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表明,“南瓜迷你派”菌落总数项目,“软/硬麻花”干燥失重、菌落总数、日落黄项目,“精制大馒头”甜蜜素项目均不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沈阳市工商局作出了没收不合格食品和罚款的处罚。

  沈阳市工商局公布的十大侵权案还包括刘立纳制售黄花鱼行为案、谭双经销侵权“CASIO”计算器行为案,王(炎加炎)、黄金玲制销侵权彩色电视机行为案,王晶销售侵权泸州老窖白酒行为案、曾庆国销售侵权品牌服装行为案、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天然补品厂发布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用语食品广告行为案、洪海滨制售假羊肉卷行为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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