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温州乐清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在柳市一家便利店查获18种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警方表示,根据中国药品管理法,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发后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以假药论处。
温州乐清柳市镇的包某在当地开了一家港货店,专门销售从中国香港、新加坡、日本等地进口的化妆品、日用品、保健品。2012年12月,乐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抽检中发现,包某的店里竟然还销售一些感冒、咳嗽药等18种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
经过一系列的取证后,乐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该案件移交乐清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经审讯,包某,30岁,乐清柳市人。包某交代,他经营的便利店主要经营香港、日本等周边国家、地区品牌的化妆品及一些日常用品。自2012年7月份以来,他通过网络查找到两家代购药品的公司,主要是代购香港地区生产的一些日常药品,如感冒、咳嗽、止痛之类的药品。然后通过银行支付货款、快递公司送货渠道购进药品,将购买的药品摆放在便利店货柜上销售。
包某说,之前他的一个亲戚曾从香港、澳门等地带了一些治感冒、咳嗽的药品分给亲朋好友,大家都说效果挺好的,所以他就从网络上查找了几家能代购这些牌子的商家。
1月10日,涉嫌销售假药的包某被乐清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民警介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以及网购风潮的兴起,各类用品不断出现在网店中,其中不乏药品。不少商家将网络作为逃避现实监管的一个渠道,在这种背景下,网店所售药品的真假无疑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
警方提醒民众,非法进口的药品,来源无法保证,也未经过检验,难以保证安全性和有效性,如需购买请通过合法正规的渠道。同时,如有商家要销售这些药品必须先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品经营合法资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