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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裁定中国在原材料出口限制案中败诉

2012-02-01   发表:

  2012年1月30日,世贸组织(WTO)上诉机构就美国、欧盟、墨西哥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争端案发布裁决报告(报告编号WT/DS394/AB/R、WT/DS395/AB/R和 WT/DS398/AB/R)。该报告支持了之前WTO专家小组的裁定,即中国以环境为由限制9种原材料出口的关税、配额及其他一些政策均不合理。

  该诉讼由欧盟、美国和墨西哥于2009年提起。这些国家指称,它们本国的制造商被迫为铝土矿、焦炭和锌等商品支付更高的价格,这使它们在多种行业处于不利地位——这些行业从钢铁到电池、化工和陶瓷,不一而足。

  WTO上诉机构发布裁决报告后,欧盟贸易专员卡洛"德古赫特在一份声明中敦促中国采取行动。他表示,“现在中国必须尽快取消这些出口限制,另外,我希望中国对整个出口制度(包括稀土)进行政策调整,以符合WTO的规定。”同时,美国贸易代表罗恩"柯克称裁决为“一次巨大的胜利,保证了美国的核心制造业能获得所需的原材料”。

  针对该裁决,中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发表谈话表示,中方欢迎WTO上诉机构在几个重要问题上支持中方的上诉请求,纠正了专家组此前的部分裁决,包括裁定起诉方专家组请求违反《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有关规定,即专家组关于配额分配管理、出口许可证、出口最低限价、配额招标的裁决整体无效;裁定专家组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20条的解读错误等。同时,对于世贸组织上诉机构维持专家组关于GATT第20条不能适用于出口关税抗辩等部分裁决,中方感到遗憾。该负责人指出,出于保护环境和可用尽自然资源的需要,中国政府近年来加强并不断完善对部分资源类产品,特别是高污染、高能耗、消耗资源性产品的管理。中方认为,世贸组织规则既强调贸易自由,也允许成员采取必要手段实现保护资源、环境的政策目标。中方将认真评估WTO裁决,并根据WTO规则对资源类产品实施科学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外媒评论指出,该诉讼为美国和欧盟联手就贸易事务与中国展开对抗树立了榜样,美欧方面均认为,这一策略对维持它们对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影响力至关重要。随着中国逐渐对稀土出口实施同样的限制,这一策略变得更为重要。全球稀土有90%以上由中国生产。这种主导地位令其贸易伙伴们胆战心惊,特别是在中国政府过去4年来屡次收紧供应的情况下。欧盟和美国到目前为止尚未就稀土问题向WTO投诉中国,但它们无疑希望用自己在原材料案上的胜利说服中国政府修改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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