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9日消息,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近日宣布,新批准了17家机构从事化妆品测试业务。所有化妆品测试和新化妆品原材料的检测必须由这些经批准的机构执行。
据悉,这是首次由SFDA接管卫生部职能,对化妆品进行监督,官方批准测试机构。同时,该列表也替代了此前由卫生部批准的13家测试机构名单。
其中,有11家机构将会根据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证中的化妆品测试标准要求对微生物、卫生化学和毒性测试进行测试和操作。这些机构包括: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控制中心);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和四川各疾病控制中心;北京市药品检验所;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以及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此外,其他六个机构被批准执行标准要求的人类安全和人体防晒效果测试,这六个机构分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上海皮肤病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及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此次声明将于2011年6月1日生效,有效期为4年。除了定期的现场检查外,SFDA还将从月报及年刊中监督这些机构的测试质量。